琪琪(化名)7歲時媽媽因病去世,琪琪開始與爸爸相依為命,但是失去媽媽的琪琪并沒有從爸爸那里得到更多關愛,由于琪琪之前一直是由媽媽帶的,爸爸并沒有帶孩子的經驗,剛開始還能耐心的哄和教育琪琪。
但一段時間后,對正處于調皮愛動的琪琪漸漸失去了耐心,常常因為一些小事對琪琪進行非打即罵。琪琪變得越來越沉默寡言,放學也磨磨蹭蹭不想回家。一天,外婆去接琪琪放學,琪琪死活不想回家,在外婆的連哄帶問下,琪琪才將原委告訴外婆,外婆非常生氣,決定要將琪琪帶回去照顧,被監護人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嗎?
【錦盾婚姻律師解析】本案中,琪琪的父親經常打罵琪琪,屬于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所以琪琪的外婆可以請求法院撤銷琪琪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法院綜合各方面的具體情況,根據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原則決定是否撤銷。
錦盾
婚姻律師表示:如果父母采取毆打、精神壓制等方式虐待孩子,那么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等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此外,各種機構和組織也有權提出申請。值得注意的是,民政部門作為一個兜底部門,如果有發現父母虐待孩子的情形,且無其他近親屬和社會組織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權,那么民政部門應當主動履行社會職責,提出申請。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寶貝,做為孩子的監護人,對于孩子應多一些鼓勵和引導,少一些逼迫和打罵,給孩子營造一個健康、溫馨的成長環境,不僅事關家庭的幸福,更關系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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