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張女士和丈夫王某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女兒王小某由王某撫養。離婚后,女兒王小某一直與王某生活,但關系不好,女兒王小某提出想和張女士生活。
張女士是公務員,收入穩定,具有撫養能力,且考慮到女兒現在已年滿18周歲,且馬上就要考大學了,張女士想讓女兒在自己所在的地區上大學,遂與王某協商,希望王某能尊重女兒的意愿,變更女兒的撫養權,卻遭到了王某的拒絕。孩子成年后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嗎?
【錦盾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成年子女是不存在撫養問題的,除非已成年子女因身體殘疾等因素,生活無法自理,這種情況下才需要父母繼承撫養。本案中,王小某已成年,不存在有變更撫養權的說法,從法律角度來看,父母已經沒有撫養義務,也就是說王小某可以自主選擇跟隨父母一方生活。
雖然法律上對于年滿18周歲的子女,父母是沒有義務再進行撫養了,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基于親情,父母依然會支持年滿18周歲的子女繼續上大學或學習一技之長,直到子女走入職場,才開始真正的獨立生活。父母關愛子女,子女孝敬父母,讓愛在家庭傳遞,這樣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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