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與丈夫劉某感情出現了問題,已經分居了好幾個月了,這么過下去也不是辦法,王女士想離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王女士顧慮一點,現在孩子兩歲了,孩子一歲之前一直是自己在帶。但自從王女士帶孩子回娘家住之后,劉某和婆婆強行將孩子帶走,并且不讓王女士見孩子,所以這段時間孩子一直是婆婆在帶,這種情況下王女士能否爭到孩子撫養權?
錦盾子女撫養權律師表示,孩子處于兩周歲這個關鍵性的節點,且孩子已不在哺乳期對于女方來說優勢確實會有一些“折損”。而且男方如果想爭孩子撫養權,大概率會選擇暫時先拖著不離,等孩子稍大點可能把握會更大。
錦盾子女撫養糾紛律師建議,如果孩子已經兩歲了,女方想要孩子撫養權還是盡可能爭取自己帶孩子,搜集對方不利于撫養孩子的證據,以及自己撫養孩子的優勢。
本案中,男方和其母親強行帶走孩子,以及阻止王女士見孩子,這部分的證據也應積極搜集。如果在庭審中能出具對方強行搶走孩子的證據,法院一般不會機械地依據目前孩子跟誰一起生活這個單一因素將孩子判給對方。而是會綜合雙方實際的撫養條件進行判決。
錦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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