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與男方結婚9年左右,婚后共育有兩個孩子,一個7歲一個4歲,兩個人要離婚,孩子的撫養權都商量好了一方養一個,但關于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怎么分有爭議。
婚前男方付了10萬的首付買了套房子,婚后男方工作不穩定,房貸一直是丁女士在還,但沒有加名,離婚丁女士想要分房子的份額,但男方不同意,房子該怎么分?
錦盾離婚房產律師表示,一般情況下,一方婚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房子應屬于一方個人婚前財產,即使婚后另一方參與還貸了,也無法主張分割房子,只能要求分割婚后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
但司法實踐也存在例外,如果夫妻倆結婚時間比較長,而且共同還款金額遠大于一方婚前所支付的首付款的金額,且非購房者的一方有能力支付剩余貸款,而原購房者由于經濟原因已不具備還貸款的能力,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歸屬。
本案中,丁女士如果想要分割房屋份額的話,錦盾
離婚房產律師建議可以做兩手準備,多搜集自己對房屋貢獻比較多的證據;以及針對男方收入不穩定后續還款有壓力等與男方進行談判。
房產問題因為涉及的金額較大,在實踐中協商比較困難,必要時建議委托專業的律師介入調解或者協助訴訟,以增加自己訴求實現的可能。錦盾離婚房產律師專注婚姻繼承案件,需要法律幫助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直接撥打13523064403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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