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和丈夫趙先生結婚后,郭女士注冊了一個網店創業。后來,兩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趙先生起訴主張離婚,并要求分割郭女士名下的網店及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網店離婚該怎么分割?
【錦盾離婚律師釋法】現在的虛擬財產越來越多樣化,在生活中的占比也越來越大,離婚時這部分財產的分割也能了亟待解決的問題,但我國目前尚未有關于虛擬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網店、網絡賬號等虛擬財產,一般由夫妻一方取得經營權,另一方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而本案中,網店登記在郭女士的名下,且一直是由其在經營,法院在審理時也會考慮到網店經營的實際情況,可能會優先將網店判給郭女士繼續經營。至于網店本身存在的價值,需要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對網店價值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評估或法院根據經營年限、交易額、銷量等因素綜合判斷等方式確定網店本身價值。
本案,在訴訟中,雙方一致確認網店的無形價值為6萬元,剩余的存貨歸店鋪經營一方。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網店是由郭女士身份證注冊,且一直由郭女士經營,考慮到經營的連貫性、穩定性,發揮網店的最大效能,判定離婚后網店由郭女士繼續經營,郭女士支付趙先生財產折價款35000元,剩余存貨歸郭女士所有。
錦盾
離婚律師認為,在離婚糾紛中網店、網絡賬號等虛擬財產的分割在實務中還存在著很多難點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若大家遇到此類新型財產分割問題,建議當事人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做好相關證據的保存,同時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離婚律師人員的幫助,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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