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父母不僅是一個稱謂,更是一份責任,夫妻雙方婚姻有變,但對孩子的責任是不應受婚姻狀態而改變的。但現實生活中,有些時候當夫妻倆離婚協議約定或者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后,撫養孩子仿佛變成了一方的事情,另一方逐漸忽略了自己對孩子也是有撫養義務的。離婚后不付撫養費怎么辦?
【案情簡介】李某和石某因感情不合協議離婚,雙方協議約定,年輕的女兒隨母親李某共同生活,石某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直到女兒大學畢業為止。
然而,離婚后,前幾個月石某還能按時支付,時間一久,石某不僅開始對母女倆不聞不問,連孩子的撫養費也不支付了。李某收入不高,還要自己獨自撫養孩子,生活壓力比較大,一直督促石某支付孩子撫養費,但對方對此置之不理。
李某只能求助律師,看看有沒有什么辦法,替女兒要來她爸爸該支付的撫養費。
【錦盾子女撫養權律師說法】即使婚姻關系不在了,夫妻雙方也應積極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給孩子創造一個健康、積極的成長環境。一些人離婚后因雙方感情惡化、財產糾紛等,遲延、中斷、拒付子女撫養費,于情于法都不合。本案中,如果男方石某一直怠于支付撫養費,李某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將石某告上法庭,要求石某支付養費。
錦盾
子女撫養權律師表示,即使夫妻倆離婚了,但孩子還是自己的孩子,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既然已經沒有辦法陪伴孩子長大,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更應該盡量去保障孩子的生活所需,撫養費不應該成為孩子和父母對簿公堂的原因,這對于親子關系來說是一種莫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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