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劉先生與妻子離婚,離婚協議約定了孩子歸女方,劉先生每個月1000元的撫養費。但離完婚后女方并沒有照顧孩子,孩子實際上一直跟著劉先生一起生活,由劉先生和父母一起照顧。
并且從離婚到現在,前妻沒有給過撫養費,劉先生找前妻要過撫養費,但對方就一直拖著,劉先生能不能起訴前妻要撫養費?
錦盾婚姻家事律師表示,本案中,兩人在離婚時約定了孩子撫養權歸女方,實際上孩子是由劉先生在撫養,如果雙方對孩子撫養費事宜協商不成,劉先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變更撫養權,同時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錦盾婚姻家事律師提醒,如果你單就撫養費提出訴訟,之后的撫養費還得再要,不如直接主張變更撫養權,把撫養費金額也一并確定下來,這樣后續對方再不支付撫養費就不用再起訴了。
但訴訟的話,所有主張都是要提供相應證據,要變更撫養費和主張撫養費都需要證據支撐,建議有條件的話還是咨詢或者委托專業律師協商辦理,減少己方敗訴風險。同時專業律師也會幫你規劃如何獲得孩子撫養權,并指導后續對方不支付撫養費該怎么申請執行,讓你更順利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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