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夫妻之間應該坦誠,但有些時間你的另一半做了什么,你真不一定知道。比如你的另一半背著你欠下巨額債務,而你也要被迫一起承擔,這莫名其妙背上一身債擱誰身上誰不急。丈夫欠下的債妻子必須要一起還?這還真不一定,下面通過一個真實案件來了解下什么情況下丈夫欠債妻子不用還!
【案件回顧】胡女士的丈夫張先生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地,但顧忌孩子和雙方父母接受不了,就拖著沒辦理離婚手續。2021年6月胡女士突然被人起訴了,才得知丈夫張先生于2019年11月向趙先生借了80萬元用于做生意,結果經營不善錢還不上了,趙先生將張先生夫妻告上法院。
面對突如其來的官司,胡女士完全不該怎么應對,雖然在庭審中提出了自己對該債務并不知情,但由于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未被法院認可,法院判決,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胡女士應對債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一審判決后,胡女士對判決不服,在咨詢了律師后,在律師的指導下搜集、整理了相關證據,并且向中院提起上訴。
胡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曉丈夫借錢做生意,而且丈夫在外做生意的收入僅用于自己的開銷,從2018年9月分居后,從未往家里打過一分錢,維持家庭開支用的都是自己的工資收入,在趙先生起訴前,自己對丈夫的生意毫不知情。
經審理后,中院終審判決,撤銷胡女士對丈夫張先生債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的判決。
錦盾律師表示,夫妻之間很難分清楚,這就造成很多時候舉證非常的困難,如果你的另一半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下債務,可以找專業律師幫忙,收集對己方有利的證據材料,避免承擔本不該自己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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