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僅是我們自己,也是整個家庭中的大事,兩個人走在一起,結為夫妻,能相伴一生自然是最好的。從一而終的婚姻誰都想要,但并不是每一段婚姻都能如此。兩個人結婚,辛辛苦苦攢了首付按揭了一套房產,可是好日子剛開始就夭折了,面對按揭的房產雙方爭執不下,遇到這種情況下房子該如何分割?
【案情簡介】2017年方某(男)和胡某(女)攜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在兩人登記結婚之前,方某按揭買了套房子,做為兩個人的婚房,房產證上只寫了房某一個人的名字。婚后兩個人很快有了愛的結晶,聽起來日子簡單又美好。
但是,這樣簡單、美好的日子并沒有一直持續下去,最終兩人因為感情沒了,選擇分開。由于孩子還小,且一直是由胡某帶著的,所以孩子由胡某撫養,兩人對此沒有爭議,但這套貸款還未還完的房子該如何分割呢?
【錦盾離婚房產律師解析】婚前買房由于方支付首付,婚后兩個人一起還房貸的,房子的首付部分屬于出資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婚還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應共同分割。也就是說,本案中,雙方無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房子仍屬于方某的,方某需要針對婚后還貸及房屋增值部分,給予胡某相應的補償。
錦盾
離婚房產律師表示: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兩人一起還貸,離婚時房子的歸屬,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如果房子登記在婚前購房一方名下,法院可以判決房子歸其所有,沒有還完的貸款,也應認定為獲得產權的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再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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