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女士是家里的獨生女,婁女士的媽媽在世時曾買過一份保險,指定了婁女士為受益人。幾個月前,婁女士媽媽去世,婁女士獲得了一筆保險金。
但現在婁女士正在跟丈夫王某溝通離婚事宜,如果自己不告訴王某有這筆錢存在會被當成隱瞞財產嗎?自己獲得的這筆保險金離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需要分割不需要?
錦盾離婚律師表示,這個問題涉及到夫妻關系中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認定問題,我國實行的是婚后所得共有制,即一般情況下婚后獲得的財產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屬于個人財產的除外。
關于保險金的歸屬,我國現行法律中并沒有直接的規定,所以在判斷保險金歸屬上我們主要依據法律的原則性規定。以本案情況為例,婁女士獲得的保險金屬于身故保險金,且婁女士是保單指定受益人,保險合同中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表明了被保險人對保險金歸屬的意愿,具有個人專屬性,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因此,本案中婁女士所獲得的保險金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是不需要參與分割的。
如果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身故后保險金按遺產處理,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取得保險金,因沒有明確該分遺產只歸夫妻一方所有,因此在沒有指定受益人情況下獲得的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錦盾
離婚律師提醒,不同的保險金類型保險金的歸屬不能一概而論,本文因篇幅有限以身故保險金為例,如您遇到其他保險類型可詳細咨詢錦盾專業離婚律師,由律師為您根據情況做更詳細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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