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女士和張先生在同一個培訓班學習,兩人慢慢就相熟起來,并確立了戀愛關系。2020年寧女士和張先生舉辦了婚禮,并領了結婚證,現在有一個7個多月的兒子。
寧女士之所以想離婚,主要是因為丈夫張先生總是玩游戲,有孩子之后也依然沒有改變,家務和照顧孩子大多數都是自己在承擔,就這些問題寧女士多次跟張先生溝通都沒什么作用,而且兩個人的生活習慣和價值觀也不一樣,寧女士覺得自己在這段婚姻中太累了想離婚,但張先生不同意,很不理解妻子為什么好好的要離婚。
【錦盾離婚律師說法】婚姻并不是只有一方存在過錯了才能離,雙方都沒有過錯也可以離婚。在婚姻中,雙方只有彼此付出,這樣的婚姻才是平衡的。如果只是一方長期付出,很容易導致婚姻關系失衡。
本案中,寧女士和張先生是有感情基礎在的,如果張先生不同意離婚,寧女士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沒有顯示可以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又怎么會判離呢。
打離婚官司,因為涉及到人身關系,法院在審理時會更謹慎,所以在離婚官司中難的是舉證,感情是抽象有很難界定,你提供的證據可能對方一句“我不想離”、“我們之間還有感情”,可能法院就不會判離。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訴累,錦盾離婚律師建議大家,在起訴前,一定要先搞清楚,在哪些情況下法律才會判離,先為自己的訴求,找一個站得住、法院認可的理由,這也就是法院的法定理由,法院認可的一個過程就是有充足的證據。如果您不懂,可以委托律師,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且省心省力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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