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和郭某兩個人感情不和,協商離婚,雙方簽訂過《離婚協議書》之后,郭某催促程某某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但程某某每次都說工作忙、沒時間,郭某不想一拖再拖,即浪費雙方的時間又耽誤工作,但對方就是不去辦理,協議離婚一方不到場可以離婚嗎?
【錦盾婚姻律師解析】即使對方在離婚協議中簽了字,在沒有正式離婚之前,離婚協議也是不生效的。離婚協議是夫妻兩人之間的內部約定,其本身并沒有強制執行力的。像本案中,程某某雖然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字,但如果雙方沒有親自到場申請離婚,婚姻登記處也無權在一方不到場的情況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更無法請求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錦盾婚姻律師建議:遇到這種情況,兩個人最好坐下來談談對方的看法,與一直拖著不配合辦理離婚登記的原因,再決定。如果確實雙方之間沒有感情了,對方確實一直拖著不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兩人簽訂的離婚協議合法有效,法院會審查離婚協議書中所爭議的內容是否合法,根據法院的裁判,申請強制執行。
當兩個人確實無法通過協議離婚時,還是應先咨詢專業的
婚姻律師,了解如何收集充分的證據,才能更好的實現自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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